罪犯詹某玉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3-14 瀏覽次數:134
罪犯詹某玉,男,1982年10月5日出生,河南省固始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五監區服刑。
2023年7月19日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509刑初102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詹某玉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3年1月3日起至2026年1月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9月14日交付執行。
罪犯詹某玉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5月、2024年11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詹某玉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