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5〕蘇龍獄減建字第98號

    罪犯陶某,男,1976年2月11日出生,江蘇省豐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五監區服刑。

    2022年10月26日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312刑初33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陶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自2022年2月10日起至2025年8月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整,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二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2月23日交付執行。

    罪犯陶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0月、2024年4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已全部履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二萬元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陶某減去有期徒刑四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