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孫某仁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3-14 瀏覽次數:76
罪犯孫某仁,男,1991年2月21日出生,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人,大學本科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四監區服刑。
2021年12月23日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05刑初2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孫某仁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刑期自2022年12月7日起至2026年4月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五千元整。孫某仁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4日作出(2022)蘇03刑終61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2月23日交付執行。
罪犯孫某仁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0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贓款四萬九千元已退出,罰金四萬五千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孫某仁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