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馬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3-14 瀏覽次數:74
罪犯馬某,男,1988年3月4日出生,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一監區服刑。
2017年8月28日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17)蘇0312刑初54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馬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7年5月3日起至2027年5月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7年11月1日交付執行。2020年9月4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0)蘇01刑更3281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2023年3月27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3)蘇01刑更463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刑期至2026年2月2日止)。
罪犯馬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十萬元未履行,贓款七萬余元已退繳三萬一千五百六十五元。2018年12月24日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18)蘇0312執3772號執行裁定書終結本次執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馬某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