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5〕蘇龍獄減建字第23號

    罪犯劉某均,男,1969年5月21日出生,江蘇省徐州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五監區服刑。

    2023年6月9日江蘇省泗陽縣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1323刑初16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劉某均犯盜掘古墓葬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刑期自2022年11月23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罪犯劉某均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5日作出(2023)蘇13刑終139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0月10日交付執行。

    罪犯劉某均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6月、2024年11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劉某均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