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5〕蘇龍獄減建字第72號

    罪犯顧某某,男,1979年12月5日出生,江蘇省蘇州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二監區服刑。

    2022年9月29日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509刑初106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顧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3年7月12日起至2025年7月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五千四百二十六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0月19日交付執行。

    罪犯顧某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11月獲得表揚一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已履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五千四百二十六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顧某某減去有期徒刑三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