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高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3-14 瀏覽次數:106
罪犯高某,男,1991年7月13日出生,湖北省荊州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五監區服刑。
2022年7月8日江蘇省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404刑初19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高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刑期自2021年7月7日起至2025年11月6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1月16日交付執行。
罪犯高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7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2024年10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高某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