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范某祥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3-14 瀏覽次數:82
罪犯范某祥,男,1963年5月28日出生,遼寧省營口市站前區人,大學本科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三監區服刑。
2023年8月1日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682刑初27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范某祥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刑期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7年10月3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整,退贓退賠人民幣四十二萬零三百六十二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8月25日交付執行。
罪犯范某祥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4月、2024年10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八萬元已履行,非法獲利四十二萬零三百六十二元已退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范某祥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