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張某飛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3-14 瀏覽次數:91
罪犯張某飛,男,1993年3月20日出生,四川華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二監區服刑。
2022年2月11日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382刑初4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張某飛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整;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整;數罪并罰,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刑期自2021年9月16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三千元整,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四千五百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23日交付執行。
罪犯張某飛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二萬三千元已履行,追繳違法所得四千五百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張某飛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