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陳某杰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3-14 瀏覽次數:106
罪犯陳某杰,男,1999年1月11日出生,浙江省杭州市人,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六監區服刑。
2022年10月26日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05刑初19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某杰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20年12月23日起至2027年10月1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9日交付執行。
罪犯陳某杰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1月、2024年5月、2024年10月獲得表揚三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八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陳某杰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