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王一君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審查公示


2025)蘇0324刑更4


本院于2025224日作出(2025)蘇0324刑初81號刑事判決,以危險駕駛罪判處罪犯王一君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判決作出后,罪犯王一君以患有主動脈夾層介入治療術后、高血壓病三級(極高危)等疾病,身體條件不適宜羈押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經審查后于202538日立案受理,現將罪犯王一君申請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

如對本案上述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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