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罪犯徐萬海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5-03-03 瀏覽次數:514
罪犯徐萬海,男,1981年10月29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2092319811029093X,漢族,初中文化,無業,戶籍所在地江蘇省阜寧縣,住江蘇省阜寧縣金沙湖街道營港村一組50號。本院于2024年12月23日作出(2024)蘇0923刑初292號刑事判決,以交通肇事罪判處罪犯徐萬海有期徒刑十個月。罪犯徐萬海因糖尿病及其并發癥、高血壓,于2025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并提供其糖尿病、高血壓等住院治療的相關材料。
現本院將罪犯徐萬海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相關材料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申請監外執行公示有異議,可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聯系人:郝法官
聯系電話:0515-69919065
地址:鹽城市阜寧縣香港路71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