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5〕蘇鹽獄減建字第22號

    罪犯王志寬,男,1987年1月5日出生,江蘇省灌云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72319870105505X,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五監區服刑。

    2022年12月8日江蘇省灌云縣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723刑初38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志寬犯非法制造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12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6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1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王志寬在服刑期間,能夠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4月、2024年10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志寬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