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毛海瓊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5-03-03 瀏覽次數:363
罪犯毛海瓊,男,1982年7月28日出生,江蘇省淮陰市人,漢族,中專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802198207282074,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四監區服刑。2003年3月曾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2013年11月曾因非法攜帶管制器具被罰款二百元。
2023年9月28日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1324刑初34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毛海瓊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刑期自2023年3月14日起至2025年9月13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0月27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毛海瓊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6月、2024年11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毛海瓊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