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陳錦寬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5-03-03 瀏覽次數:263
罪犯陳錦寬,男,1969年7月1日出生,江蘇省興化市人,漢族,小學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1083196907016494,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十三監區服刑。2006年9月曾因犯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2022年5月11日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804刑初10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錦寬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刑期自2022年1月24日起至2025年10月23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0月28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陳錦寬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5月、2024年11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侵害未成年犯罪的罪犯,建議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陳錦寬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