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錢厚軍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5-03-03 瀏覽次數:206
罪犯錢厚軍,男,1970年10月14日出生,江蘇省灌云縣人,漢族,文盲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822197010144218,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2年10月27日江蘇省灌云縣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723刑初20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錢厚軍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自2022年8月25日起至2026年1月2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1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錢厚軍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5月、2024年11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錢厚軍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