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信營業廳、手機店等場所辦理業務時,一些用戶會直接讓業務員操作手機。殊不知,這樣做可能存在泄露個人信息的風險。近日,如皋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

案情簡介

錢某是一家通訊器材經營部的經營人,在網上無意間結識了徐某(另案處理)。徐某自稱可以給錢某提供一條“生財之道”,只要用客戶的手機號碼在特定APP上注冊,并將手機接收的驗證碼發到一個群里,然后刪除短信,憑操作單數即可領取傭金。動動手指就能輕輕松松賺錢的“好差事”令錢某心動不已。在“發家致富”的誘惑下,錢某進了徐某建立的“拉新群”。

法院審理

經查,錢某于2021年2月至2022年6月、2024年2月至2024年5月間,在其經營的通訊器材經營部內,利用其幫客戶辦理手機業務的便利,未經客戶同意,將客戶的手機號及驗證碼發給他人用于注冊網絡平臺賬號或利用客戶手機下載網絡平臺客戶端并用客戶手機號注冊網絡平臺賬號賺取傭金,非法獲利人民幣7829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錢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其行為均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且錢某將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他人,屬從重處罰情節。最終,根據具體犯罪事實,判處錢某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官說法

出售手機號碼及驗證碼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的“重災區”,公民個人信息泄露、傳播,易與電信網絡詐騙、網絡敲詐勒索、網絡賭博等犯罪活動關聯交織,為實施后續犯罪行為提供幫助,嚴重危害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甚至人身、財產安全。

法官提醒相關從業人員,應提高職業操守,規范從業行為,自覺承擔客戶、用戶個人信息的保護義務,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個人信息獲取和使用原則。廣大群眾辦理業務、維修、繳費等需要他人代為操作手機時,也要增強防范意識,守護好個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