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冰重生 聚力共贏—吳中法院助力某公司75天高效達成破產和解
作者: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 朱瑞 發布時間:2025-02-24 瀏覽次數:406
為切實發揮破產審判在完善市場主體救治中的積極作用,吳中法院近期創新運用“破中融調”方式,依托法院“訴前委托調解+司法確認”的多元解紛模式,充分激發債務人股東償債誠意與債權人支持意愿,最終僅用 75天即促成破產和解協議高票通過,最終實現債務人與債權人共贏,為優化區域營商環境、助力困境企業紓困重生提供了生動范例。
不舍心血,債務危機現轉機
某廣告公司曾是本地廣告行業“佼佼者”,兩位創始股東憑借專業能力與市場資源,曾創下年度合同標的超千萬元的佳績。后因股東退出經營管理,企業逐步陷入債務困境,對外負債達150余萬元。2024年11月12日,吳中法院依據債權人申請,裁定受理該公司破產清算案。
“公司傾注了我們多年的心血,雖因管理失當導致危機,但我們愿全力償債、挽救企業!”經調查發現,該公司雖資不抵債,但核心客戶資源穩定,且股東償債意愿強烈。同時,超六成債權人主動與管理人溝通,認可企業市場價值,明確支持和解。吳中法院迅速研判,指導管理人運用“破中融調”的機制推進本案和解工作。
雙輪驅動,跑出和解加速度
吳中法院為順利推進破產和解事宜,在工作中主動引入多元解紛的理念與機制,委托特邀調解員介入案件,搭建“債務人股東—管理人—債權人”三方對話平臺,充分向債權人闡明股東誠意與和解可行性,指導債務人股東及管理人同步制定分期償債計劃。
經多輪磋商,絕大部分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股東及管理人擬定的破產和解協議草案,法院遂召開債權人會議對上述破產和解協議草案進行表決。在獲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后,法院指導管理人代表債務人企業與債務人股東在特邀調解員主持曉簽署訴前調解協議,并共同申請司法確認,賦予破產和解協議對債務人股東的強制執行力,打造破產和解協議履行監督新路徑,督促債務人股東自覺履行。最終僅歷時75天,債權人會議通過了破產和解協議草案。
高效落地,春節前兌現承諾
破產和解協約定的第一期款項付款時間在春節前,各債權人在春節前亦對回款有迫切需求。法院為確保兩股東首期款項按約履行,徹底打消債權人顧慮,指導管理人自和解協議通過后,運用查詢財務報表、賬冊、要求債務人提供經營訂單等方式跟蹤了解債務人經營狀況,對債務人股東經營公司的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最終促使債務人股東提前一周就實際履行了首期款,并承諾將未來家庭收益優先償債。若兩位股東未來能夠按時履約,破產企業將得以保留,債權人受償比例可較清算狀態提升30%,實現多方共贏。
本案是吳中法院以柔性司法挽救“誠信但陷入困境”小微企業的創新實踐,通過多元解紛理念與機制的介入,為債務人、債權人搭建互信橋梁,同時依托司法確認的剛性保障,避免程序空轉,充分釋放破產審判制度的企業保護職能。下一步,吳中法院將以此類成功案例為基礎,持續優化破產審判工作機制,以實際行動營造良好法治化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