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說理 + 雙向釋法” 多元解紛施“巧法” 息訴止爭化干戈
作者: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 王蒙嫻 發布時間:2025-02-21 瀏覽次數:355
近年來,吳中法院充分發揚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融入社會治理、源頭預防化解矛盾糾紛,不斷加強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近日,吳中法院充分發揮多元解紛優勢,針對案件具體情況施以“巧法”,妥善化解了一起外賣配送途中的交通事故糾紛,切實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現雙方當事人息訴止爭、案結事了。
某日上午,外賣員何某駕駛電動自行車送餐,途中與載著8歲兒子王某的宋某發生碰撞,導致王某右腳肌腱斷裂、腓神經損傷,并留下8厘米的開放性傷口。經交警認定,何某對該起事故負全部責任,宋某和王某無責任。然而,事故發生后,何某卻拒絕支付王某的治療費用,聲稱其所在的外賣平臺為其購買了保險,應由保險公司理賠。雙方多次協商無果,王某一家無奈向吳中法院提起訴訟,鑒于本案事實清楚、責任明晰,法院將案件委派人民調解員先行調解,開啟多元協同解紛模式。
調解員拿到案件后,第一時間與雙方當事人取得聯系,詳細了解案情經過和爭議焦點。通過查閱交警事故認定書、醫療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材料,對案件有了初步了解。
“首先呢,王某確實有權主張醫藥費、營養費、護理費等賠償項目,而何某作為外賣員,在送餐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屬于履行送餐職責的工作行為,應由其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平臺購買的保險實際上是一種‘雇主責任險’,包括了‘配送人員意外險’及‘個人責任保險’,其中‘個人責任保險’的保障范圍是外賣員造成的第三者的損失,因此保險公司應對王某承擔賠償責任?!闭{解員耐心地向雙方當事人詳細說理,穩定雙方情緒的同時明確賠償主體與范圍。
接著,調解員采用“背靠背”的調解方式,分別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和勸導。一方面,向王某一家解釋了法律程序和訴訟風險,建議他們接受保險公司的賠償方案,未理賠部分和平臺協商處理。另一方面,也向何某及其用人單位闡述了法律責任和賠償義務,提醒他們要積極履行賠償責任,避免引發更大的法律糾紛。
經過多次溝通和協商,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王某一家同意保險公司賠償各項損失共2萬余元,未理賠部分和平臺協商處理。
該案的成功調解,不僅保護了王某的合法權益,高效化解了矛盾糾紛,同時也警示外賣行業應進一步強化外賣員交通安全管理,提醒騎手們要時刻保持警覺,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理念。
近年來,吳中法院著力強化“融合式多元解紛”,明確法官、司法助理員、巡審助理員和人民調解員職能,依托22處融訴驛站(融合法庭)發揮專業能力與屬地優勢互補的調解作用。注重案件釋法析理,加大案件調解力度,推進糾紛實質化解,高效兌現當事人合法權益,滿足人民群眾高效便捷解紛需求。2024年度,吳中法院通過多元解紛方式化解案件5384件,訴前調解成功分流率56.33%,居全市基層法院第二,相關案例入選最高法院多元解紛案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