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姚朝霞暫予監外執行案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5-02-20 瀏覽次數:510
罪犯姚朝霞因犯詐騙罪被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判決生效后,因懷孕,于2023年4月28日決定暫予監外執行;因哺乳嬰兒,于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11月18日暫予監外執行。暫予監外執行執行期間屆滿后,因懷孕未能收監執行剩余刑期,現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內向我院提出
意見反饋方式:電話0515-83539111;通訊地址:鹽城市大豐區幸福西大街3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