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陳丹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5-02-20 瀏覽次數:577
罪犯陳丹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2025)蘇0312刑更1號
罪犯陳丹,女,1995年12月13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131127199512136224,漢族,初中文化,無業,居住地山東省德州市德城區池口家園13幢2單元1203室,戶籍地河北省衡水市景縣青蘭鄉后趙前村。
本院于2023年3月24日作出(2023)蘇0312刑初28號刑事判決書,以被告人陳丹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2023年5月30日,因罪犯陳丹處于哺乳期,本院依法決定對其暫予監外執行,暫予監外執行期限自決定執行之日起至2024年5月8日止。2024年5月8日,罪犯陳丹以其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4年8月15日作出(2024)蘇0312刑更22號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對其暫予監外執行九個月,暫予監外執行期限自2024年5月9日起至2025年2月8日止。2025年1月8日,罪犯陳丹分娩一活體男嬰。2025年1月13日,陳丹以其在哺乳期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本院上網公示了暫予監外執行申請事項,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檢察院應詢復函認為陳丹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出生醫學證明,出院記錄,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書,上網公示內容截圖,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檢察院出具的復函,(2023)蘇0312刑初28號刑事判決書,(2023)蘇0312刑更14號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2024)蘇0312刑更22號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等。
本院認為,罪犯陳丹目前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依法可以對其暫予監外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經本院審判委員會研究,決定對罪犯陳丹暫予監外執行。
如對銅山區人民法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銅山區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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