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周某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2-16 瀏覽次數:484
罪犯周某某,男,1989年7月20日出生,江蘇省建湖縣人,中等專科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二十六監區服刑。
2023年4月4日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411刑初15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周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刑期自2023年4月4日起至2025年10月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5月25日交付執行。
罪犯周某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2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2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周某某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