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2-16 瀏覽次數:286
罪犯王某,男,2000年11月7日出生,江蘇省盱眙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二十一監區服刑。
2022年10月25日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411刑初49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2年6月21日起至2026年6月2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3日交付執行。
罪犯王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2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某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