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郭某勇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2-16 瀏覽次數:422
罪犯郭某勇,男,1995年11月24日出生,江西省安遠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八監區服刑。
2022年11月28日江蘇省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404刑初31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郭某勇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自2023年4月11日起至2026年6月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責令被告人郭某勇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三萬零二百六十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5月25日交付執行。
罪犯郭某勇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1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2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郭某勇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