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蘇浦獄減建字第0075號

    罪犯林某,男,1982年2月19日出生,浙江省溫嶺市人,大學專科教育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二十三監區服刑。

    2022年8月2日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82刑初58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林某犯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犯提供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3年3月10日起至2026年1月3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對被告人林某、林國華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8日作出(2022)蘇03刑終362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5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林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2月、2024年8月獲得表揚2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林某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