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蘇浦獄減建字第0042號

    罪犯解某,男,1982年6月16日出生,安徽省肥西縣人,大學本科教育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五監區服刑。

    2021年11月24日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591刑初32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解某犯虛開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1年3月17日起至2026年3月16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整。責令被告人解某退出非法所得。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24日交付執行。

    罪犯解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2024年8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未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解某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