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蘇浦獄減建字第0043號

    罪犯黃某盼,男,1991年7月19日出生,廣東省揭陽市空港經濟區人,大學專科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五監區服刑。2016年8月30日曾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2017年1月18日刑滿釋放。

    2021年10月26日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24刑初42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黃某盼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刑期自2021年1月28日起至2027年7月2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整,責令被告人黃某盼退繳違法所得二萬元。對扣押的HEETS牌煙彈、萬寶路牌煙彈、手機、電腦主機等涉案財物,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11日交付執行。

    罪犯黃某盼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4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累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黃某盼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