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5〕蘇江獄減建字第42號

    罪犯葛某,男,1988年12月22日出生,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人,大學本科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八監區服刑。

    2023年2月21日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706刑初9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葛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3年2月17日起至2026年2月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4日作出(2023)蘇07刑終130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8月23日交付執行。

    罪犯葛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4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三萬元,2024年4月24日履行;追繳違法所得二十二萬元,判前履行。財產性判項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葛某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