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罪犯曹煒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蘇州 發布時間:2025-02-14 瀏覽次數:460
關于對罪犯曹煒暫予監外執行
立案審查公示
(2025)蘇0508刑更3號
罪犯的基本情況:曹煒,男,1972年2月29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602197202290037,漢族,高中文化,原系匯中普惠財富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蘇州分公司城市經理,住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文峰北苑6號樓404室。
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508刑初675號刑事判決,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罪犯曹煒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八萬元。后罪犯曹煒上訴,二審維持原判。判決現已生效。
罪犯曹煒以其身患疾病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經依法審查,于2025年2月14日立案,現將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書等材料予以公示。
公示期間(三日):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16日
如對公示對象有異議,請在于公示期間通過書面向本院刑事審判庭提出。
聯系人:姚法官、季書記員,68261725
二○二五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