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罪犯王連花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蘇州 發布時間:2025-02-14 瀏覽次數:413
罪犯王連花, 女,漢族,小學文化,無業,現住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
本院審理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王連花犯開設賭場罪一案,于2025年1月23日作出(2024)蘇0581刑初1762號刑事判決,以王連花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2025年2月6日,王連花以哺乳自己的嬰兒為由向本院申請監外執行。
經查,罪犯王連花于2024年7月31日產下一子,目前正在哺乳自己嬰兒,不宜收監執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決定對罪犯王連花暫予監外執行(哺乳的期限至2025年7月31日止)。
現將罪犯王連花暫予監外執行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上述暫予監外執行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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