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罪犯華勇武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無錫 發布時間:2025-02-14 瀏覽次數:334
公示
蘇0205刑更2號
罪犯王燕(曾用名王娜),女,1997年1月26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140322199701264225,漢族,大專文化,無業,戶籍地山西省孟縣萇池鎮芝角村275。
2024年12月25日本院作出(2023)蘇0205刑初797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判處罪犯王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經查,現王燕系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嬰兒于2024年6月23日出生),不宜收監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王燕暫予監外執行。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