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劉某國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2-13 瀏覽次數:249
罪犯劉某國,男,1966年10月11日出生,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里區人,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四監區服刑。
2020年10月26日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305刑初28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劉某國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責令被告人劉某國退賠全部非法所得。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5月10日交付執行。
罪犯劉某國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月、2022年7月、2023年6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未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劉某國減去有期徒刑四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