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蘇0104刑更3號

    罪犯靳青青因犯介紹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判決生效后,靳青青以哺乳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立案受理,現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五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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