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姚冬梅暫予監外執行案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泰州 發布時間:2025-02-11 瀏覽次數:461
受理法院:靖江市人民法院 受理時間:2025年2月7日
罪犯姚冬梅因犯開設賭場罪被靖江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判決生效后,因懷孕,于2023年6月30日至2024年11月26日暫予監外執行;因哺乳嬰兒,于2023年11月27日至2024年11月27日暫予監外執行。暫予監外執行執行期間屆滿后,因懷孕未能收監執行剩余刑期,現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內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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