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小莉暫予監外執行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蘇州 發布時間:2025-02-10 瀏覽次數:335
罪犯甘小莉,女,1991年7月7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1342319910717508X,蒙古族,本科文化,公司員工,住江蘇省昆山市玉山鎮香堤灣1幢602室(戶籍所在地為四川省鹽源縣右所鄉大村村1組20號)。
2024年10月215日本院作出(2024)蘇0583刑初1422號刑事判決書,判決罪犯甘小莉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該判決已產生法律效力。
2024年11月5日罪犯甘小莉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理由是其是懷孕的婦女,并提供相關病歷。經審查,本院認為罪犯孫喜可的情況符合立案條件,于2025年2月10日予以立案。現依法對罪犯甘小莉暫予監外執行案的立案情況公示,接受監督。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我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