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楊曉玲,女,1996年5月17出生,住廣東省廣州市增城區增江街道廣州華立學院宿舍。

本院于2023年5月17日作出(2023)蘇0312刑初299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楊曉玲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罪犯楊曉玲現處于妊娠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之規定,決定對罪犯楊曉玲暫予監外執行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