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罪犯邵明星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5-02-07 瀏覽次數:335
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受理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公示
(2025)蘇0991刑更4號
罪犯邵明星,女,1999年6月24日出生,漢族,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因邵明星懷孕,其本人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已受理,現予公示,公示期限為2025年2月7日至2月9日。
如有異議,可與公司期限屆滿前向本院反饋。反饋方式為:將書面意見提交或郵寄至本院(聯系電話0515-80891242,地址:鹽城市亭湖區贛江路22號鹽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刑庭)。
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