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蔣紅旭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公示

(2025)蘇0113刑更2號

罪犯蔣紅旭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于2023年5月22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2025年2月6日,罪犯蔣紅旭以其本人懷孕為由向本院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的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本院經初查后認為蔣紅旭的情況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予以立案。現將對罪犯蔣紅旭暫予監外執行案立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可以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本院反映。聯系方式:025-8352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