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法院)罪犯王莎莎暫予監外執行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宿遷 發布時間:2024-11-19 瀏覽次數:321
罪犯王莎莎,女,1990年11月28日生,漢族,大專文化,住浙江省樂清市。2024年10月16日因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后罪犯王莎莎以系哺乳期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認為,罪犯王莎莎系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決定對罪犯王莎莎暫予監外執行四個月零八天。現將案件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三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公眾的舉報投訴。
聯系電話:0527-82963008
聯系地址: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洪澤湖西路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