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莎莎,女,1990年11月28日生,漢族,大專文化,住浙江省樂清市。20241016因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后罪犯王莎莎系哺乳期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認為,罪犯王莎莎系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決定對罪犯王莎莎暫予監外執行四個月零八天現將案件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三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公眾的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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