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罪犯朱千圣暫予監外執行受理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通 發布時間:2025-02-06 瀏覽次數:727
罪犯基本情況:朱千圣,男,1960年1月22日出生,漢族,小學肄業,無業,住江蘇省如皋市長江鎮楊洲居十七組9號。
判決情況:本院于2024年12月13日作出(2024)蘇0682刑初888號刑事判決,對被告人朱千圣以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申請事由:罪犯朱千圣以其患病為由向本院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申請。
公示期間: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8日
如對公示對象有不同意見,請以電話、信函、來訪等方式向我院反映。
來信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西路666號,刑事審判庭
聯系電話:0513-8769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