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罪犯于文文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的立案公示

(2025)蘇0114刑更1號

罪犯于文文因犯詐騙罪,本院于2020年12月7日作出(2020) 蘇0114刑初376號刑事判決,判處被告人于文文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F罪犯于文文以其于2025年1月7日生育一男嬰,目前正處于哺乳期為由,于2025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刑庭經初步審查后認為罪犯于文文的情況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予以立案。現將罪犯于文文的暫予監外執行立案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可通過以下方式向本院反映。

 

 

 

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內向我院提出

意見反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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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