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下河環境資源法庭審理首例污染環境案件
作者:興化市人民法院 蔡銘毓 欣旭偉 發布時間:2025-01-17 瀏覽次數:603
1月16日上午,興化法院里下河環境資源法庭在戴南法庭公開開庭巡回審理了一起污染環境案,把法庭“搬”進案發地,現場“以案釋法”。興化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網格員、企業代表等20余人應邀參與旁聽。
自2010年起,武某某與孫某某在戴南鎮共同經營不銹鋼螺母加工作坊。兩名被告人明知光亮劑、清洗劑清洗過的不銹鋼螺母的沖洗廢水會污染環境,仍將未經處理的廢水直接排放至廠房外暗渠。2024年8月,泰州市相關部門現場檢查時發現此違法行為。
經檢測,廢水中總鉻51.8mg/L、鎳27mg/L,遠超《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排放限值,其中總鉻超標33.5倍,鎳超標26倍。武某某與孫某某違反國家規定,通過暗管排放含重金屬鉻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含重金屬鎳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十倍以上的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的規定,構成污染環境罪。
庭審過程中,承辦法官李林秀引導控辯雙方圍繞案件焦點問題進行充分舉證、質證,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充分發表辯論意見。整個庭審程序規范、嚴謹有序,武某某與孫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實均無異議,當庭表示自愿認罪認罰。
該案將擇期宣判。
庭后,興化市人大代表、不銹鋼協會常務副會長周洪波表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到案發地巡回審理,彰顯了法院嚴厲打擊污染環境犯罪的決心和力度,提升了公民生態保護法治意識的生動實踐。希望環資法庭今后能積極探索生態保護‘綠色良方’,用法治‘金鑰匙’守護綠水青山,切實為生態環境建設保駕護航。”
北姜村網格員朱國紅表示:“每個公民都有保護環境的責任和義務,尤其是企業家與經營者,更應嚴守底線、遵守規則。今后,自己將運用此次旁聽學到的環保法律知識,更好地為村居企業做好宣傳服務,讓更多的老百姓參與到防污、治污工作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