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法院]罪犯陳曉虹暫予監外執行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通 發布時間:2025-01-15 瀏覽次數:517
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
(2024)蘇0612刑更11號
罪犯陳曉虹,女,漢族,2000年9月23日生,住福建省德化縣。
罪犯陳曉虹等人犯詐騙罪、偷越國(邊)境罪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27日作出(2024)蘇0612刑初587號刑事判決,以陳曉虹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犯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三千元。現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陳曉虹以其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并提交了出生醫學證明、常住人口登記表、德化縣龍潯鎮丁墘村民委員會出具的撫養證明、醫院診斷資料等。
經審查查明,罪犯陳曉虹于2024年8月4日生育一子,目前該嬰兒由其哺乳、撫養,屬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認為,陳曉虹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如下:
對罪犯陳曉虹暫予監外執行。
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