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蘇0311刑更7號

 

        罪犯裴杰犯危險駕駛罪一案,我院于2024年12月20日作出(2024)蘇0311刑初48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裴杰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現罪犯患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現將立案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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