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紀舒丹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 王愛芳 發布時間:2024-12-24 瀏覽次數:487
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紀舒丹,女,1993年10月2日生,福建省尤溪縣人,漢族。本院于2024年12月18日作出了(2024)蘇0282刑初658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紀舒丹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2024年12月18日,紀舒丹以需要哺乳嬰兒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現將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如有意見反饋,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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