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昆山法院)罪犯劉小春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蘇州 發布時間:2024-12-06 瀏覽次數:556
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關于罪犯劉小春暫與監外執行案的公示
罪犯劉小春,男,1968年5月30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92201196805301811,漢族,初中文化,個體戶,住上海市楊浦區黃興路1728號1019室。
2023年11月2日,本院作出(2023)蘇0583刑初895號刑事判決書,對劉小春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罪犯劉小春以嚴重腦出血為由,申請暫與監外執行。經審查,本院認為罪犯劉小春的情況符合立案條件,于2024年12月6日予以立案。現依法對罪犯劉小春暫與監外執行案的立案情況公示,接受監督。如有意見請與公示次日起三天內向我院提出。
聯系人:熊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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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