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

                 

2024〕蘇寧女獄減建字第239號

    罪犯羅某文,女,1984年10月9日出生,大專文化?,F在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一監區服刑。

    2022年11月23日江蘇省阜寧縣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923刑初55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羅某文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21年7月14日起至2027年7月1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扣押和退出的贓款及違法所得,均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月13日交付執行。

    罪犯羅某文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9月、2024年2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該犯被判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扣押和退出的贓款及違法所得,均依法沒收,上繳國庫。江蘇省阜寧縣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30日作出(2023)蘇0923執819號結案通知書載明“本案對被執行人羅某文、陳小龍執行完畢,現予以結案”。其家屬于2023年8月28日向江蘇省阜寧縣人民法院繳納罰沒收入十萬元并提供江蘇省罰沒款專用收據(電子)一張。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羅某文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