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850號

    罪犯趙某棋,男,1992年8月17日出生,江西省九江市人,大專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八監區服刑。

    2022年6月23日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206刑初20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趙某棋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刑期自2021年12月2日起至2027年3月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趙某棋對其參與的詐騙數額人民幣二十九萬九千八百元承擔連帶退賠責任。趙某棋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15日作出(2022)蘇02刑終246號刑事裁定,以罪犯趙某棋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1年12月2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趙某棋對其參與的詐騙犯罪數額人民幣二十七萬九千八百元承擔連帶退賠責任。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3日交付執行。

    罪犯趙某棋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1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二萬五千元已履行;退賠二十七萬九千八百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趙某棋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