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罪犯龐靜暫予監外執行決定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蘇州 發布時間:2024-12-03 瀏覽次數:324
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
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
(2024)蘇0508刑更21號
罪犯龐靜,女,1994年4月6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22325199404064225,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湖北省咸寧市崇陽縣天城鎮陳家小區7棟701室,戶籍地湖北省咸寧市崇陽縣港口鄉石嶺村一組29號。龐靜因涉嫌盜竊犯罪,于2022年4月28日被取保候審。
2024年4月28日本院作出了(2024)蘇0508刑初239號刑事判決,以盜竊罪判處罪犯龐靜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該判決已于2024年5月9日發生法律效力。
2024年8月1日,本院因罪犯龐靜系懷孕婦女,不宜收監執行,作出(2024)蘇0508刑更11號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決定對罪犯龐靜暫予監外執行,并于2024年8月5日送達罪犯龐靜。
2024年10月23日,罪犯龐靜以本人系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對龐靜是否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罪犯龐靜于2024年9月13日生育一女陳喬伊,確系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經征求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檢察院意見,亦同意對其暫予監外執行。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罪犯龐靜暫予監外執行(哺乳期限至2025年9月13日,其暫予監外執行的期間至2025年2月4日止)。社區矯正執行地為湖北省咸寧市崇陽縣。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