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308號

    罪犯李某巖,男,1995年6月27日出生,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松山區人,中專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二十監區服刑。

    2023年2月17日江蘇省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303刑初5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李某巖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刑期自2023年2月17日起至2025年8月16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13000,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李某巖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1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13000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已全部履行,2024年6月21日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法院出具(2023)蘇0303刑初55號情況說明,罰金及違法所得均已履行完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李某巖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9月26日